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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为青年教师解读职称评审政策

发布:叶元龙  皖江学院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职称评审权的通知》(皖教人〔2016〕3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2017年6月1日下午人事处在院第一会议室召开交流会,为青年教师解读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解疑答惑。处长王光煜主持会议,师资科科长叶元龙及来自学院各系(部)、部门的近40名青年教师参加了此次交流会。

    会上,叶元龙解读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等相关政策文件。他结合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际,对文件中规定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教学成果等基本条件进行重点阐述,并同与会青年教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王光煜传达了安徽省教育厅、学院关于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概要介绍了此次评审工作整体部署,着重强调了评审工作的纪律要求。他提醒与会青年教师,要深入了解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同时,他也表示,人事处将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

    据悉,此次评审是继2016年之后学院第二次自主开展高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也是积极推进学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职称评审工作,并始终把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图/文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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