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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产前登记的通知

发布:方芳(小)  皖江学院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日期:2018-05-08  浏览次数     
 

各系部、各部门:

为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和管理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医院持卡结算。请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于20183月起,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恢复产前登记业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暂不实行,按现有方式,生完登记报销一起提交),参保职工只需在生产之前登记即可,取消怀孕4个月内登记的限制,登记时提交《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填表说明上的相关资料。注:20183月份之前包括3月份在内,已经生过的继续按现在的方式!登记保销两套资料一起交!

 人事处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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