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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发布:王光煜  皖江学院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     
 

皖教人〔2016〕3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扩大高校职称评审权,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向少数尚未取得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全部下放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权,由学校自主评审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

二、进一步扩大本科高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根据教育部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有关条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具备以下条件的本科高校,可申请授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1.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团结协调好,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主要学科均有以一定数量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为骨干的学术梯队。

3.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经国家批准培养合格本科毕业生10届以上,教学梯队健全,教学质量较高,社会综合评价好。

4.主要学科已经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或其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5.师资、教学和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5年以上,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建立健全了教师考核制度和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国家职称改革政策,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

6.学校组建的副教授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学科(一般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单科性或特殊科类学校可按二级学科)评议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委员会由在职教授、副教授代表和有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2/3;学科评议组全部由在职教授、副教授代表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1/2.

具备上述条件的高校,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申报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情况一览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专家库情况一览表》、《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申报学科基本情况统计表》(一式5份,有关表格到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下载),于7月19日—20日(2017年以后,以省政务中心公布的受理时间为准)报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

三、已经取得部分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拟申请增加新的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高等学校拟增设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学科申请表》(一式5份,到安徽教育人事网公告栏下载),于7月19日—20日(2017年以后,以省政务中心公布的受理时间为准)报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

四、鉴于高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目前仍由教育部审批,省教育厅鼓励、支持具备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申报条件的高校,积极组织申报。

五、具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等学校,必须在批准授予的学科和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开展本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未经批准,超出评审权限及范围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六、高等学校行使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认真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科学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评审程序,坚持评审标准,严肃评审纪律,保证评审质量。经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专文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高等学校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好公示环节,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所在院系公开展示,评审结果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和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坚决防止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或只对少数人公开的现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八、按照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省教育厅将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复核工作。重点对专家库组建、专家遴选、评审程序、公示以及群众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岗位职数评审、评审程序不规范、执行评审标准不严、评审结果投诉较多的高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全省高校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暂停其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取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权。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申报相关表格.rar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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