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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王光煜  皖江学院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日期:2015-07-31  浏览次数     
 

 

就业篇

——多措并举,稳定就业

 

1.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留芜就业有何鼓励政策?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经认定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提供为期3年、分别为最高每月7000元和最高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

2.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芜就业有何鼓励政策?

2013年起,对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

3.凡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统筹实施基层就业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凡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直接补充进入原服务单位工作。

4.就业见习的期限和见习期间待遇如何?

对毕业两年内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统一购买综合保险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最长补贴9个月。

5.在我市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毕业生待遇如何?

对参加基层公益性岗位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低于每年2.4万元的工资待遇,其服务年限可认定为工作年限。

 

 

创业篇

——鼓励创新,扶持创业

 

1.税费优惠:创业主体系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新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所在县区给予全额补助。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主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

2.创业融资扶持:在我市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可享受最高10万元贷款的贴息,合伙创业贷款可享受最高50万元贷款的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可按政策规定比例享受最高600万元贷款的贴息。

3.享受免费创业培训: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年度内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

4.创业补助:对入驻市创业富民孵化基地的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经认定按类别并按每年不超过50家的规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跟踪扶持,落实扶持政策等创业服务。

 

保障篇

——筑巢引凤,留住人才

 

1.如何解决留芜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阶段性住房困难?

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优先保障并提供租金补贴,帮助其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集中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市宜居公司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已实际入住市区保障性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层次给予每月基础租金的80%-20%补贴。

高校毕业生申领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2.对留芜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芜安家有何优惠?

对于已在我市就业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不少于2万元安家补助;对于已在我市就业满3年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不少于1万元安家补助。

3.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哪些服务?

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供1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和3次以上的职业介绍。

4.我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开辟了哪些绿色服务通道?

我市已建立市、县区统一规范的公共人才服务体系,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可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包括先落户后就业等方面的综合人事代理服务。

 

 

促进篇

——合力推动,多方促进

 

1.关于鼓励引导毕业生在我市就业补贴

对各类高职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0%以上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500元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80%以上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400元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

 

2.关于创业载体建设补贴

各县区、开发区在建设创业富民孵化基地时至少建成1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高校依托自有资产建设大学生创业园,达到市级创业园标准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连续5年、每年1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园区管理,弥补所减免管理费用并确保园区管理到位。

 

3.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设补助

实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证制度,对于认定为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

 

4.关于初创企业社保岗位补贴

对于初创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5.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对毕业2年内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最长补贴9个月,由市财政统一购买综合保险。对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给予2万元奖励。

 

6.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活动补贴

将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纳入公共人才服务体系给予补贴。高校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按本市参会企业每场每家补贴100元标准,每校每年累计补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whrs.gov.cn/info/showNewsDetail.asp?newsid=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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